在新生儿诞生之后,尤其是针对刚刚生育不久的女性,其丈夫享有法定的举证权以争取离婚权力。
若双方能够达成妥协并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便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实现。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这时,作为婚姻关系中利益攸关的另一方——女方,有权依法向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进而采取法庭判决的形式完成离婚程序。
然而,在此期间,男方并不具备行使此项权利来要求离婚的机会。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存在女方重大错误、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不解除婚姻关系将会对男方或者子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等等情节之下,相关法院有权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受理男方对此问题的上诉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