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的书写形式,既可采用手写方式,亦允许使用电脑打印制版。
当然,若是先以手写完成后再进行复印也是被允许的操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真正构成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要求:
首先,签署该离婚协议书的双方都已经就此亲自写下自己的签名;
其次,所有必要的离婚程序也都已经依法完成。
唯有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这份离婚协议书方能获得充分的法律效力。
此外,具备以下三方面因素的离婚协议书将更加具有法理上的坚固性与有效性:
1)离婚誓言必须出自双方真实的意愿,绝不存在任何欺瞒或者压制的行为;
2)各方对于婚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责任等事项应当做出适当且准确的规定;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绝对不能损害到第三方的切身权益。
只要在上述三个要点上都得到充分的保证,那么这份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无疑便处于合乎法律法规的稳妥状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