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乙两方签订的合同中,其约定可能是承租人有权将房屋或设施等租赁物再转租给第三方,然而需得到出租人的明确许可方可进行此项操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承租人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便可将租赁物再次转租给他人,而在此过程中,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协议依然保持有效。
若新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对租赁物造成损害或损失,则原承租人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是原承租人在未得到出租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转让租赁物,那么出租人就有权利解除原先签订的租赁协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