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办理房产证之前,持有人无法进行产权的转让行为。
倘若房产需要出售,买卖双方须先行签订相关的合同,并在等待房产证顺利办理完成之后,方可进行正式的产权转移手续。
换言之,房地产交易的核心在于产权的有序转让与过户,而未曾过户的产权则无法归属买方所有,因此并不具备实际意义上的可靠性和保障性,这对于买方来说无疑加大了风险和不确定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