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规操作流程,雇主们应当合理规划并分配给员工适当的工作任务量。
如果基于企业自身的生产运营特性,的确无法完全规避加班现象,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各雇主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确立并执行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较强的企业内部规定;
第二,准确无误地核算劳动者的加班薪酬;
最后,通过调整班次,来代替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给予劳动者的加班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