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期间内如若相应的担保财物受损或损失,担保方仍需承担其应负有的担保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在此期间,担保财物遭受毁坏、消灭或被征收等不利情况,担保物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及补偿金中进行索赔。
另外,若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亦可将上述保险金、赔偿金以及补偿金预先提存起来进行妥善保管。《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