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中,当孩子年满八岁时,他们将被赋予自主决定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权利。
随着现代社会环境日益改善以及教育机会的广泛提供,以及信息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如今的八岁及以上儿童已经具备了相当的感知能力去感受父母之间亲密程度的微妙变化。
在这些孩子面对父母离婚所带来的生活境遇改变之际,他们有能力对谁能为他们提供更为深厚的关爱、更为安定的生活环境以及更为优质的教育条件做出理智的判断,因此,他们的意见理应受到充分的重视和尊重。
此外,法度规则应当坚持遵循儿童权益保护原则,给予他们在涉及自身利益的关键决策上发声的权利,这无疑是一个法治进程中的重要进步举措。
然而,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对于已达八岁的未成年子女而言,他们的意见仅是论证的一部分因素,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情境进行全面的综合性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