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用人单位因素,导致从自雇佣之日起已逾一个月而不至一整年度间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资合同,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而在超过一整年度仍未就此份聘用关系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应视为已经事实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除此以外,还需承担起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支付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