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同样须要签署正规的劳动合同。
首先,请务必确立一点,即不论何时建立雇佣关系,都必须依法设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必不可少且至关重要的环节。
当已经存在雇佣关系但尚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雇主有义务从实际开始雇佣员工的那一天起一个月之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雇主和员工在开始工作之前就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之间的雇佣关系将自正式开始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自动生效。
再次,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条款,其试用期的具体时间也有所规定。
比如,对于劳动合同期限长达三个月不到一年的情况,试用期不得越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直至三年的区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至于三年或更久的周期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出六个月。
还有一项值得注意的地方,同一家雇主或者同一位员工之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只是为了达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而设定,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这两种情况下均不适宜设置试用期。
此外,试用期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计入整体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若劳动合同中仅仅涉及到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便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有效期应替换为劳动合同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