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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附条件债权怎么认定呢

对附条件债权怎么认定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14:10:10 已帮助19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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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附条件债权怎么认定呢
惟附有条件之债权,亦为或然之债权中之一种也。
该等附带条件之债权,乃以未来能否实现或无从预卜之事件是否能达成,作为其生效或消亡之决策依据。
此类附带条件之债权,主要分为附有停止条件之债权以及附解除条件之债权两大类。
所谓附有停止条件之债权, 即指在条件尚未满足之前,债权人虽已合法设立债权,然而其并不产生实际效力,换句话说,其效力暂时被冻结,直至相关条件得以圆满实现之时方能展现其法律效用,因此,我们将这种类型的债权称之为附有停止条件之债权。
至于附有解除条件之债权者,则意指一旦所附条件得到满足,债权自此视为消除,也就是说,尽管这些债权在法律上已然存在,但由于条件的达成,它们会直接丧失法律效用,因此,我等将这类债权称为附有解除条件之债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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