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针对夫妻所共有的房地产财富,通常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平均分配。
然而,若当事人对共同居住房屋的分割持有明确意愿,则应当遵循他们之间的协议予以安排。
若该房屋完全归属于其中一位配偶单独所有,那么配偶另一方将不具备对此提出分割请求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房屋是否存在贷款、初期购买者为何人、房屋所有权该记在哪一方以及哪一方存在过错行为等等因素,均可能对最终的房地产分割结果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在这个复杂而敏感的议题上,我们必须依据实际状况和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每一个细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