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手握有欠条却无法找到对方当事人的时候,应该采取哪些有效的法律途径来进行债权追讨呢?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陛下您可考虑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做,在提交起诉状并提供确实存在债务关系的欠条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如果对方当事人仍未出庭参加审理,那么法庭将会依法作出缺席审判,此举将有助于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若债权人发现债务方已经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载明的宣告失踪情形,便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正式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待批准通过后,就会交由代管人处理失踪人的财产以支付相应的借款。
最后,根据《民法典》中的第四十三条规定,作为财产代管人,不仅要妥善保管失踪人员的财产,同时还要保证其财产权益不受损。
若因财产代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了失踪人财产的损失,他们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