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共同债务的处置问题,可由原夫妻双方进行平等、自主地商议解决。
凡是符合法律规定形式上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夫妻双方均应承担起相应的偿还责任。
然而,如何准确无误地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则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来加以判断。
具体而言,若有任何一方夫妻将个人名义下的负债超越了其家庭日常生计所需的范畴,这类债务便无法被视作夫妻共同之债。
在我国于2021年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对此明确规定,在离婚之际,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或财产已分别归属各人所有,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清偿方案;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