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所必须签署的征地补偿协议,这在法律上是明确且必须的。
因为任何一次征地行径都需要通过相关的程序审批备案,因此征收方必须严格按照法令规章制作相应执行流程以及详细的补偿方案,从而公正而合理地为受损害方提供经济补偿。
在这个过程中,征地合同与协议书是必需的文件,其核心信息应包含以下四点:第一,确定征地的范围及占地面积;
第二,约定具体的征地以及交付土地的日期;
第三,就补偿方式与费用总额及其支付方式进行具体规定;
最后,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分工和岗位职责。
在这些复杂环节当中,也涉及到以下几个重要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管理使用:
首先,在征地报批之前,应当依法发布征地告知书,详尽地将项目所需土地的使用性质、地理位置及适用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相关信息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向农民公布及解释;
其次,大地籍管理部门要正式启动并完成对拟征地地块的实地调查,出具实况调查确认书,并向农民公开调查结果,经农民无误签字确认;
再者,向有关单位及个人发放征询意见书,对征地的适用标准和实际安置途径进行详细讨论及解答,如果有任何人提出听证申请,亦须遵照规定程序及要求妥善安排并组织相关听证会;
最后,将征地协议详细内容及条款公之于众,依据法律程序发布征地公示。《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