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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与撤回区别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区别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4-18 09:40:16 已帮助18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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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与撤回区别
秒如鸿毛般的时间内,要约撤回行为往往出现在要约抵达(或刚欲抵达)受要约人处之前;
然而,在这之后稍纵即逝的片刻,如果要约恰巧抵达受要约人之手,且受要约人人尚未发送出承诺通知之际,此时则会发生要约撤销的现象。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两者之间,在表象上的区别仅仅存在于要约是否已生效(或者说其生效与否仅仅处于刚露端倪之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必须发出承诺通知这个微妙的关节点。《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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