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遭受雇主解职并不必然意味着将获得补偿。
假设此种情况是由于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实其能力或表现未能满足岗位要求,或者该员工还存在着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过错行为,那么这种解雇将无法带来任何形式的补偿。
然而,若符合法定的补偿前提并且需要进行相应补偿的话,则应向当事人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以示安慰。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同时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方面也有所规定--即只要员工在单位任职不满六个月,企业就必须给予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
因此,试用期内遭遇解职,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半个月的薪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