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囯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示,若某小区的业主欲在其自有住宅中进行商业活动,必须征得所有受影响的业主的一致认可。
换言之,业主如需将自家住宅转变为营业场所,除了必须遵守一般的法律和法规以及物业规约之外,还须获得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全票赞同。
在此类情况下,“利益相关者”包括了同栋楼宇中的其他业主、以及建筑区域范围内、位于同栋楼宇外部的那些认为自身会受到业务活动影响的业主们。《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