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转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方式:
首先是通过书面合同完成的转让,即转让方和受让方面对面签署商标转让合同或者协议来实现商标所有权的转移;
其次是以继承为基础的商标转让,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自然人和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去世以及行为能力丧失之后,他们的合法继承人会接手他们所拥有的注册商标;
最后还有因国家政府指令引发的迁移行动,这主要涉及到在法庭等公正权威机构就商标权属问题作出裁决之后所发生的各类产权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