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转租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若该协议已经在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签署的文件中明确表明了可以进行转租的事宜,或者虽然相关条款并未提及但出租方已主动表示同意进行转租,那么这类转租协议均具备法律约束力,未经相关各方许可不能随意解除;
然而,如果出租方在签署合同时明确表达不支持任何形式的转租行为,或者经过协商后出租方仍然明示拒绝转租请求,则此类转租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出租方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其解除权。《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