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孕妇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雇处理:首先,在试用期内,该名员工未能展现出与岗位要求相符的胜任能力和表现,经证实无法满足录用条件;
其次,如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则及各项章程规定,在企业中造成了极大的负面效应;
再次,如果该名员工因严重过失和渎职而导致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亦可能面临解雇风险;
最后,如该名孕妇同时拥有多个劳动合同,并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严重干扰或限制,同样也会成为解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