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九十一条之法律规定,对于酒后驾车者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下列几方面:
首先,在当事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下,应当依法予以暂时扣除该车辆驾驶证六个月的期限,并且同时要对其罚款金额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千元之间进行对应;
其次,假如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而受到过处罚的话,那么在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时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即:
直接处以十日以下的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另外还要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以及直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最后,如果饮酒后驾驶营业性机动车辆的,将会被处以整整十五天的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同时也要罚款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并在此基础上一同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需要注意的是,被吊销驾驶证的人五年内不得再度申请获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资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