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本罪的重要组成元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犯罪的客体,即国家对于有价证券严格管控所形成的完备管理体系;
其次在众多客观因素中,违反国家正规的有价证券管理规定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这不仅涉及到对公司债券的伪造,还包含数额贪大的不法行为;
从犯罪主体这个角度看,无论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只要满足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充分的刑事责任能力都可视为违法犯罪的承担者;
而主观层面上,罪犯必须蓄意为之,其行为动机往往正是寻求非法经济利益的堆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