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拆迁事宜,其中拆迁补偿方式不尽相同。
部分地区采用以家庭内人员数量为基准进行补偿,而在另一些地方则是根据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作为主要依据来实施补偿措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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