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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所有人的义务包括

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所有人的义务包括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4-30 12:55:24 已帮助17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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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所有人的义务包括
在地役权法体系之中,供役地所有权人所承受的义务,包括依照法律规定以及订立的协议约定,在使用供役地上,遵循明确的使用性质和使用方式;
同时,应尽量降低对供役地区域内的权利人物权的潜在影响及限制。
对于供役地的权利人而言,他们则须按照法律及协议约定的条款,同意并允许地役权人对其不动产进行合理利用,而不得实施妨害地役权人行使相关权利的行为。《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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