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对于农村田地的收储是有偿进行的。
具体而言,所谓“基本农田”通常是依据特定时期内的人口数量与国民经济发展对于农产品的需求水平,以及针对建设用地的预期规模所制定的长期性保护政策,旨在确保其不可被占用或占用期限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限以内。
需要明确的是,基本农田仅限属于耕地区域中的一部分,且大部分为高产优质耕地资源。
然而,一般情况下,那些被划归至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均可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基本农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