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这一术语,系泛指在民事法律体系下,民事权利受到了侵犯的相关权利持有人倘若未能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时效期限之内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当此种时效期限届满后,作为债务人一方将享有诉讼时效抗辩这项特殊权利。
在此过程中,如若诉讼请求提起的时间点恰好处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则人民法院必须强制执行义务人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反之,一旦诉讼请求的提起突破了诉讼时效的界限,尽管另一方当事人作出诉讼时效抗辩并查明其中并无任何中止、中断或延长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但是该诉求仍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驳回审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