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债务纠纷的法定诉讼期间设定为三年,而向我国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发起保护民事权益之诉的案件的诉讼时限也同样为期三年。
此处所说的诉讼之时效,指的是从权益人得知或应当察觉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义务人开始承担责任那一刻开始起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从权益受损的那一天开始至今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对其提供法律救助,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权益人士亲自提出申请,通过公开审理和做出决定来延长诉讼时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