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了由非自身所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引起的伤害状况,则应被视为工伤;
同时,对于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员工,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在正常工作日及工作场合因为执行本职工作而受到的事故伤害;
(2)在执行工作任务之前或之后于工作场所内进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所受的事故伤害;
(3)在正常工作日及工作场合中,因为履行职务义务而受到的意外暴力伤害;
(4)患有法定职业病;
(5)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是失踪的情况;
(6)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
(7)依法、行政法规中规定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