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界定上,其范围须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向上延伸相应距离,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于国道而言,该距离不得少于20米;
(二)对于省道而言,该距离不得少于15米;
(三)针对县道,该距离应不小于10米;
(四)最后,对于乡道,该距离要求不得少于5米。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路性质属于高速公路,那么其建设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向上延伸的距离须不得少于30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