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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离婚时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6 12:05:13 已帮助25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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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离婚诉讼中,如果存在过错方,则可能会被法院裁决少分甚至不分得夫妻共有财产。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都属于这样的过错行为:首先,当夫妻一方故意隐匿、非法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蓄意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以图谋侵吞另一方财产的时候,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这类过错方将会面临财产分配被酌情削减或者完全剥夺的风险;
其次,若出现任何情形导致离婚的发生,无辜的受害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一方或其同伙存在严重违反婚姻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如重婚;
(二)有合法配偶的人与其他异性长期保持不当关系,即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三)家庭暴力行为的施行;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举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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