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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

民法典合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4-15 14:40:01 已帮助11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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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
当违约事项系因第三方所导致时,即发生了由于第三者引发的违约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若该第三方因逾期交付货物而导致另一方向期履行,那么该当事人必须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负责。
但请注意,在承担完自身的违约责任之后,该当事人仍有权对第三方提起追偿程序。
倘若因为第三人的原因构成了意外事件从而使其中一方受害方遭受违约,而且第三方又无法做出补偿,那么损失将有双方当事人共同商量分摊解决。《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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