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若合同当事人并未签署字据,则该合同尚未正式成立。
在此情况下,这一尚未成形的合同并不具备法定的法律效力,因此难以启动违约事宜,也无法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方面的违约责任。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书面合同书的形式缔结合同,那么当所有的当事人同时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加盖了公司印章或者留下了指纹时,合同才能算得上正式生效。
不过,在签署文件、盖印章或者按指纹之前,如果签订合同时双方中某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的义务,并且得到了对方的认可和接受,那么此时这份合同就算是正式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