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撤销的。
然而,对于某些特定形式的赠与,如果该赠与经由公正机构公证或者具备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特性,并且已经在社会范围内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力的话,如果随意允许赠与人撤销这一赠与,将会使得他们当初做出赠与决定时的意图蒙上欺诈大众的阴影。
因此,为了维护法律和社会公义的尊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施行了一系列必要的制约措施,例如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以及严格禁止撤销的那些具有防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义性质的赠与合同均不得随意被撤销。《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