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农业户口的人士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应需要与另一方合法伴侣共同前往常住在其户籍地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依法申请和办理。
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需亲自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正式的结婚申请。
在满足了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该婚姻登记机构会对申请者的条件进行审核确认,然后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书给予申请人。
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这就标志着婚姻关系正式的确立。
若有未曾进行过结婚登记的情况出现,则应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及时进行补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