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消费支出,原则上是不能够索求对方归还的,因为这类消费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因此,赠予方无权强制索回。
但存在下列法定情况之一者,受赠方可以行使撤销赠与之权利,并向赠予方要求返还所涉金额:
1.已严重损害赠予方或其近亲亲属的正当权益;
2.对赠予方负有扶养义务却未能履行义务;
3.未按照赠予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