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协议已生效之后,当事人即无权变更其中的解约主张。
然而对于财产分配部分的条款如需修改,当事人可向法律机构提出异议申请撤销。
离婚协议作为一份正式的书面文件,代表着双方成人之际自愿离婚的共识,同时也包含了针对子女抚育、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方案等一系列的协商结果,并且在提交至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后,该协议通常情况下不容许被擅自更改。
除非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首先,如果一方因认为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经审查认定该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未被处理的部分,那么离婚后便有权主张对此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若是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损害、滥用夫妻共享财物或是试图通过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来占有另外一方的财产,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可以要求重新进行份额划分。
最后,若是在终止婚姻关系的头一年之内,任何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有反悔想法,并且经过法院调查并发现存在当事人受到威胁、诱骗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情况时,那么在此之后亦可以请求变更或取消原来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