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领施工许可证这一环节上,我们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作为前提条件之一,施工企业需已经获得资质认证并且其身份必须明确无误。
其次,关于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也必须得到充分且明确的保障,确保建设资金的充足性以及稳定性。
再者,建筑工程的土地使用相关法规也必须严格遵守并办妥所有必要的审批手续。
同时,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以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措施,也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最后,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只有位于国际化大都市的建筑物,才有可能获得城市规划部门颁发的准许建设许可证。
而那些需要进行拆迁重建的项目,所制定的进度计划则需要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