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赠与合同未完全履行义务时,赠与人便享有撤销该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附有特殊条件的赠与合同,若受赠人未能尽到其应负之义务,那么赠与人就得以行使撤销权。
然而,仅仅是未全部履行,并不意味着即可撤销整个合同,而须视具体案例而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