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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转移有哪两种方式,转移的原因有什么

债的转移有哪两种方式,转移的原因有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3 14:05:14 已帮助23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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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转移有哪两种方式,转移的原因有什么
针对债的转移方式,我们需要明确它包括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大类型。
至于引发债的主体发生变动的各类具体原因,则极其多样化,然而从其本质属性来看,大致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种,法律行为所导致的影响;
其次,为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所引发;
最后,由法院判决所带来的效果。


首先,关于法律行为这一类情况,在常见的情形中,债的转移往往需要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换言之,基于这种共同意愿产生的债的转移成为最为普遍的原因之一。
其次,由于法律规定直接引发了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故将其称之为债的法定转移。
在此类法定转移过程当中,通常仅限于概括性的转移,也就是说,债权债务关系作为特定财产的一部分被移交给他人承受。
最后,通过法院裁定的形式,同样能够促使债的转移得以实现,此类转移方式被称为裁判上的债的转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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