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工合同仅允许雇主和劳动者完成签署程序。
而在这一过程中,劳工合同的每一方候选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法人资格或个体经济组织身份,且担任用人单位;
至于另一方,也就是劳动者本身,他们的自然人身份必须得到确定。
换言之,任何两个用人单位都不可能共同签署劳工合同;
同理,两位劳动者之间亦无法达成劳工合同的签署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并不被视为劳工合同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