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格式诺言送达至受约方时正式生效。
在以电子文档方式拟定缔结合同事宜中,倘若是由收件人选择特设系统接纳电子文档,则此份电子文档抵达该特定系统的实际时间将被认定为生效日期;
若无特定系统接纳指引,则可将这份电子文档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初次接触时间视为生效日期。《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