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雇佣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家庭帮工,二是农民帮工,三是受托人为完成特定劳作任务而签订的劳务合同性质的雇佣形式;
四是基于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合作型雇佣关系;
以及五是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的雇佣方式等等。
此外,在诸如建筑施工、家居装饰工程、装卸运输业及小型企业中的普通雇员等临时性质的雇佣活动中,同样普遍地存在着这种雇佣关系。《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