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合同遗失问题之解决策略:
(1)首先应尝试联系订立合同时的相对方,请求再度签署一份新的合同文件,亦或是对于原有合同进行完整副本的制作;
(2)若所涉合同已由相关部门进行了凭证登记备案,则可前往该部门进行合同复印件的索取。
无论采纳何种方式来弥补合同的遗失,即便是复印件抑或全新签署的合同文件,都须在其中明确载明关于遗失原合同的详细信息,并请参与方签名确认或加盖印章以示确凿无误。《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