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遗失合同的应对策略如下:
(1)可先行寻找与该方当事人共同签署一份全新的合同,或是对旧有的合同予以复制备份;
(2)若此合同已进行了相关的报备登记,则还可前往报备部门进行合同复印资料的申请获取。
无论选择复印备份原合同或是重新签署新合同,都务必在随后所签署的协议中澄清合同不慎丢失的详细状况,并且须由利益关系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以示正式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