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和诊疗准则,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医疗费用方面,依据医疗事故对病患身体产生的损害程度对治疗过程中所涉及的医疗开支进行核定之后,依实情予以赔付,但需排除病患因原有疾病在治疗中产生的医疗费用。
2.针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病患家属,给予合理的丧葬费用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此部分费用应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点相应的丧葬费用支援标准来计算。
3.对于在此次医疗事故中遭受精神伤害的病患及家属,因其情感创伤而产生的无助感和痛苦情绪,我们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点当地居民年均生活水平给与适当的精神慰藉金加以补偿。
4.除了上述三项主要支出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因医疗事故引发的附加费用,这些额外的开销也将会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合理的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