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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更为合适

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更为合适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0 16:10:06 已帮助19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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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更为合适
首先,我们提供了第一套方案,即使用配偶两人的姓名来登记房产所有权。
这套方案会使房产被视作夫妇的共有财产,而所欠的贷款也同样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负债。
接下来,我们介绍第二个选项,那就是使用双亲的名义进行房屋登记。
在这个情况下,房产将被视为长辈们的私有财产,而贷款也相应地归类为父母的债务
然而,假如夫妻决定在婚后以共同的经济收入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之后,尽管没有权利获得整座房屋的归属权,但是对于已经支付的贷款本息仍然可以视为向父母的借款,并有权请求双亲返还这一部分,并且可以请求平均分配所收到的还款。
然后,我们谈谈第三个可能的选择,那就是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体现出丈夫及他的家属的姓名。
根据这项选择,房产将被认定为男方与其家人的共有财产,而所产生的贷款也自然成为彼此之间的共同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男方拥有的相应产权份额可被划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在婚姻关系成立后,这部分财产也不会因为与妻子共享离去而涌现共有性质。
再者,我们提出了第四个选择,即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展现双方父母以及准夫妻的姓名。
这样一来,房产将被认定为包括准夫妻及双方父母在内的多人所有的财产,而相应的贷款也被评定为大家的共同债务,资产增值或是贬值的利益也会由所有人分享或分担。
假如只是通过夫妇二人婚后的收入来偿还贷款,倘若他们最终选择离婚,对于每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那部分贷款本息,可以当作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而双方的父母将不能对这部分财产进行享受。
最后,我们提出了第五个选项,那就是只记录男方或者女方一方的姓名。
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方或其父母表示愿意赞助,而且仅仅是将赞助资金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那么无论是否已婚,这一房产都将被视为他们个人的财产不受影响。
如果婚姻关系走向破裂,房产仍然属于原本的产权所有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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