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按摩场所的经理确实有可能被指控涉嫌组织卖淫罪。
需要明确的是,至于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主体,则普遍适用于任何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都有可能成为此类犯罪的实施主体。
然而,这类犯罪的主要责任人,亦即俗称为“老鸨”或“窝主”者,仍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犯罪嫌疑人既可以是单独行动的人员,也可以是组成团伙进行的违法行为。
判断某个个体是否属于组织者的核心在于其在具体的卖淫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
部分被组织进行卖淫的人员虽然并非组织者,却依然积极参与到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行为当中,对于这样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人应当以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人身份面临法律惩处。《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