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程序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得到了检察院的批准逮捕,那么他们仍然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申请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以及申请通过的可能性高低,这都是要依据对应的案件情况来具体分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
或者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并认为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话不会导致出现社会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可以考虑允许他们进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