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的债权人不得变更属于配偶双方的共有房屋产权分配。
在涉及到夫妻任意一方的单独负债情况下,法院具有权力强制执行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同房产中的某一方所占据的股份,同时,为了保证被告的基本居住权,此类房屋可以进行查封处理,但该房源不可被公开拍卖。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明确指示,对于被执行人和其他共有人所共享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和冻结,同时应立即告知相关所有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