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注册但尚未上市的股权可以进行溢价转让,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众多因素的综合作用而导致股权价值上升所致。至于将股权溢价转让视为个人权益的互相交换,这原本就是符合商业伦理和法定义务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必须秉持着诚实守信、平等人权以及等价回报的原则进行谈判和交易,以便确保整个交易过程公平公正,没有任何不正当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嫌。《证券法》第11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